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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作者:招生办来源:卫校之家时间:2024-05-26 14:30

摘要:吉林医药学院于1952年创办,前生是东北军区空军长春护士训练队;学校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是吉林省独立设置的一所西医本科院校。

吉林医药学院于1952年创办,前生是东北军区空军长春护士训练队;学校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是吉林省独立设置的一所西医本科院校。学校在这60多年间经过了几次改名,最终在2004年经过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学校由部队整体移交给吉林省地方,命名为吉林医药学院。

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414人(含聘用制),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42人,高级职称20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拔尖创新人才6人(第一层次人选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3人,省青年科技奖1人,省高校首批学科领军型教授1人,省教学名师5人,省教学新秀1人,省优秀教师2人。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新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为辅。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贫困证明,建立在校生贫困档案,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可以申请在校学费缓交、学费减免、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根据评定等级申请少数民族资助金,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遇到突发变化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项目。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学生应当在入学前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学后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向学校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4、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录取说明

第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最低为“2B”;(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关键词:吉林,医,药学院,招生简章,吉林,医,药学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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