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_学校简介
作者:www.scgra.com来源:卫校之家时间:2018-11-23 14:31次
摘要:我们学校的成立历史是非常的短的,我们学校成立时间是2012年,迄今为止也才六七年的一个办学历史,但是我们学校虽然办学时间短。
我们学校的成立历史是非常的短的,我们学校成立时间是2012年,迄今为止也才六七年的一个办学历史,但是我们学校虽然办学时间短,但我们学校基本不受各种思想的束缚,我们的思想都是现代化的思想教育,新的教育理念和方针,新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方式,都能更好的对学生进行思想和专业教育,让学生能够成长的更好,我们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的时候也会引导成长学生的三观。保证学生未来更加的美好。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即原北京卫生学校,这是一所自1929年开办,具有八十余年办学历史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北京市培养中等医药卫生人才的主要基地。
学校以举办中等卫生职业教育,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办学宗旨,业务范围有医药卫生类中专学历教育,面向医药卫生行业和社会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资格证书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医药专业技术开发。
1993年学校被北京市高教局评为北京市重点中专学校,1994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校(护理专业),2007年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北京卫生学校与英国爱丁堡特尔福德学院口腔工艺技术职业培训中心,2008年成为北京市卫生局批准的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基地。学校现为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设置有普通/涉外护理、药剂、中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医药装备(医用电子仪器)、普通/涉外口腔工艺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生物技术、营养、社区医学等11个专业。毕业的历届学生遍布全国和北京市的医药卫生机构,许多人成为医药卫生专业领域的骨干专家,为人民健康和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学校在近八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校风。
学校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同时还依托行业,发挥教学委员会、行业专家的优势,参与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办学层次,谋求更大发展,学校积极开发、优化教育资源,深入挖掘办学潜力,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办学,为学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了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相继与中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联合举办了运动医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临床检验的本、专科教育,为社会输送了一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学校还大力发展集团化办学,先后开发建立了10个校区。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十分重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确定了以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在活动中成长、在活动中成才的育人思路,搭建起由素质教育课、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专业技能与文体竞赛组成的课外活动育人平台,为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创造条件。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学院只招收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
第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第四条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五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六条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条 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院,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八条 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关键词: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学校简介,
- 相关文章
- 2021年成都市东星航空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简介10-18
- 曲靖农业职业学校2021年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介绍10-18
- 四川省科技职业学院航空专业怎么样10-18
- 重庆市万盛职业学校王牌专业是什么10-18
- 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官方网站10-18
- 都江堰职业中学具体地址10-18
- 2021年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专业10-18
-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地址在哪里10-18
- 雁江区高级职业中学地址在哪里10-18
- 贵州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和人数10-18
- 贵州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电话多少10-18
- 成都市东星航空职业学校有什么专业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