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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_环境设施如何

作者:张老师来源:招生之家时间:2018-11-30 10:11

摘要:学校的专业对于学生来说是比较重要的,我们学校在多年的一个发展之中认为我们学校的学生需要一个好的成长,就离不开几个方面。

学校的专业对于学生来说是比较重要的,我们学校在多年的一个发展之中认为我们学校的学生需要一个好的成长,就离不开几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学生的专业教育,一方面是学生的思想教育,还有就是学生的教学氛围和教学设施,让学生能够在学校里面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情况,这样综合起来才能算是学生的一个良好教育,让学生的未来能够发展的更好,帮助学生能够在以后的道路上面成长的更加优秀,让学生在以后的日子里面有一个更完美的成长基础,更高的起步标准,更好的工作。

我们学院占地面积2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设有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400米标准体育场等设施。与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市法官学院相邻。学院图书馆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设有600平方米的电子阅览室。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学院积极发挥独立学院灵活的办学机制所带来的优势,在专业设置上充分依托天津医科大学的优质资源,开设医学及相关医学专业;在培养规格上坚持错位发展的理念,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积极深化教学改革,逐步探索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积极与医疗技术先进、带教经验丰富的综合性医院及相关单位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

学院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教于乐。学院现有二十多个学生文化社团组织,为提高学生文化素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奖、助学金。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 、对于天津地区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2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3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4、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5 、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6 、我院2017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关键词: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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